体检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健康检查分类及意义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 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通过动态  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应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 因素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 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类别:1接触粉尘类  2接触化学因素  3接触物理因素类 4特殊作业,共75项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体检中心配备了3辆职业健康体检车,可以提供单位团体上门服务并可以结合体检情况举办专家上门医疗咨询、保健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
 
体检流程:业务对接- -收集企业相关资料—签订委托协议及合同---预约体检----安排体检---编制报告-----发放报告----上报系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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